今天我突然想起一件小事:我有一个名叫原红樱的小学同学,是副班长,嗓门大,在班里专职喊起立。有一天课间,我和发小同学打闹着玩,经过她课桌后,她的铁皮文具盒掉地摔坏了一点,其实是她自己胳膊碰掉的,但她非说是我碰掉的,并去向班主任告状。班主任不听我发小的证辞,在班里批判我们,还向我家长告状。我回家后坚决否认是我的错,结果我爸一怒之下,怕我学坏撒慌,用鸡毛掸子狠揍了我一顿。我为表清白断然绝食了一天。后来我妈买了个新文具盒,赔偿给那女同学才算了事。现在我想起来就觉得冤,但我这倒楣蛋又没处申冤,干脆撰成一文,扔进家坛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