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自己潜在的效果对象不是当事人,那就不一样了。换句话说,如果自己本来就不想让当事人觉得是善意的玩笑,那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就说得通了。注意,我没说这样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我只说这样是逻辑自洽。
我觉得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是老原则:以接收者的感受作为唯一标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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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时会造成误解,不过时间久了也就知道了
-通州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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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26 postreply
13: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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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1. 逻辑自洽;2. 表达出了自己真心想表达的意思。3. 自己预设的接收对象没有误会。就是成功的表达了
-苗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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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26 postreply
14: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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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让当事人觉得是善意”就是已经在考虑感受了。
-zu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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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26 postreply
13: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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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没表达好,想说的是“不在乎当事人是否觉得是善意”
-苗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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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26 postreply
13: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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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以调侃归调侃,后果自负。
-偶尔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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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26 postreply
13: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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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调侃的亦舒和紫檀,都没有不高兴。那些后果不是你造成的。不用你负。哈哈
-seattle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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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26 postreply
14: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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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檀是子坛?他还能调侃一个坛子?
-苗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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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2026 postreply
14: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