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来源

该表述的法律渊源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依照该条规定处罚。这一规定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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