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以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为立国方针之一,保护包括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等在内的各种信仰,

宪法中的表述
  • 上帝至上:1982年签署生效的《加拿大人權自由憲章》序言中明确提到:“加拿大是建立在上帝至上(Supremacy of God)和法治的基础之上的”。
  • 法律解读:尽管序言中提到了“上帝”,但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后续判决中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加拿大是一个宗教国家。现代法律解释倾向于将其视为对宗教信仰自由和人类尊严的尊重,而非确立基督教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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