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将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将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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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体本身不是毒品,仍被列为“非法前体”,因为高度的可转化性,可以被非法实验室迅速合成出致命的芬太尼
-有个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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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25 postreply
13: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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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管制了;不知道,走会不会B了;
-胡雪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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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25 postreply
13: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