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麻烦, 但是可以理解。
在国外也是类似的。 有个朋友癌症去世了, 在去世之前,因为走得很快, 没有处理银行事情,或者没想到要处理。 只是在最后关头, 签了一打公用户头的支票。
人走了以后, 财政部门马上通知银行封了户头, 不能进出直到都搞清楚。 拿支票去取钱都不行, 因为已经过了去世的日子, 朋友妻子一度陷入没钱的危机。
直到理清继承人, 遗产税等等问题, 才能取钱。
国内因为法律条文还不完善的情况, 好比不是子女的如果拿到存钱本把钱取走了怎么办? 银行赔这个钱? 或者, 多个子女之中一个子女取走怎么办? 等等等等。
需要证明的
你是父母的孩子 -> 不是子女取走了钱怎么办?
父母没有另外的孩子(包括非婚生子)-> 某一子女取走了全部财产怎么办? 如果规定银行免责, 就好办了。
父母的父母已经去世 -> 中国遗产是可以父母也继承部分的, 当然要查父母的父母是否还在, 否则谁养他们?
如果父母的父母还在世,必须证明父母的父母是父母 -> 麻烦的是父母的父母还可以继续遗产给舅舅,叔叔,姑姑。。 然后再遗产给他们的子女, 非常麻烦。
记得当年国内买卖房,过户手续不规矩, 发生了很多一房多卖, 不是房主把房子卖掉的实例。 那时候也感叹, 不如国外律师公证制度。 后来国内改善了, 实行了自己的制度, 就很好,避免了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