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的概念根植于英国传统,君主拥有“皇家赦免特权”。美国建国先贤们,其中许多人都是受过英国普通法训练的律师,他们采纳了这一概念,但将其改编为将权力交到总统手中。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赋予总统赦免权,并得到最高法院的确认,是一项广泛而全权的权力。
- 宪法对赦免权的唯一明确制约是弹劾。如果总统被认为滥用职权进行腐败活动,国会可以启动弹劾程序。
- 国会可以就赦免权的使用情况进行听证和调查,尤其是在有争议的案件中。虽然这不能推翻赦免令,但可以向行政部门施压并告知公众舆论。
- 正式取消或限制总统赦免权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众议院和参议院三分之二的投票,以及四分之三的州的批准。国会议员,例如众议员史蒂夫·科恩,曾提出过限制总统赦免权的宪法修正案,但均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