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971年出生于南非,1989年移居加拿大,通过母亲获得了加拿大国籍。
1992年,马斯克作为宾大转校生来到美国。随后,马斯克计划去斯坦福读研。为此,他拿到了J-1(不知为何不是F1).
在2005年一起诽谤诉讼中使用的一封电子邮件里,马斯克承认,申请斯坦福大学是因为,除此之外他“没有合法权利留在美国”。
结果,马斯克并没有在斯坦福呆多久,他退学了。
按照规定,马斯克辍学就会失去身份,无法工作。然而,退学后的马斯克和弟弟金巴尔一起创办了Zip2公司。4年后,他将该公司以约3亿美元的价格出售。
他的弟弟金巴尔曾多次表示,他们公司的早期投资者很快就发现他们是“非法移民”,但马斯克对弟弟的说法表示异议,他称:“我认为这是一个灰色地带。”
如果川爷较真,他的公民权是可以吊销的。九十年代,移民局比现在宽松多了。
牛人都是法律束缚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