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审理的一个案子,丈夫和女同事婚外情十年,中间两人互有金钱往来,大概男的多给了女的大概八九万快钱。老婆发现后告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女的把钱退还给男方,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赠与无效,而且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擅自处分。
我怎么看怎么不对,这不是明摆着鼓励男的在外面胡搞,反正哪天可以再把钱要回来白嫖麽。。。
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也有权处理一半嘛,老婆不乐意可以把男方踢出家门,送出去的钱由男的承担,或者干脆让男的净身出户,也比这种判决讲理点。
这种案子现在很多,最早出自郎咸平,把空姐睡了十年,然后老婆一状告上去,不但钱全要回来,还让空姐倒赔一笔。
大家觉得呢?我是怎么看怎么觉得不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