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讨债记
这里说的“债”不是个人间的债务,而是指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和企业债券以及银行的存单。
此事说来话长,几年前双亲去世后,我在家里找出他们留下的两张早已逾期的国债,企业债券和几张银行的定期存单,这些不知现在是否还能兑现,于是,我按着凭证上发行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来到这些金融机构,请他们核实确认。
两张债券是1998年购入,期限5年,到期是2003年,几张的定期存单的到期日期好像还要早些。这些单据连本带息的金额共约为人民币近20万元,那时债券的利率较高,年利有7.86%。
经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仔细查证确认,这几张债券和存单的凭证是有效的,可以连本带利兑现。
但由于凭证所有人本人已去世,需要继承人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后,凭公证书金融机构才可兑现支付。
那时,我正将要办理父母的房产继承公证手续,为此,也就同时顺带办理了这些金融机构凭证的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顺利办好后,正值国内疫情蜂起,不便回国,为此,此事又搁置了几年。
去年秋天,我回沪期间前往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办理这些凭证的兑现取款手续。
虽说理论上这些凭证可以兑现取款,但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遇到些技术上的问题。因为现国内的金融机构业务操作都是电子信息化,也就是将有关数据输入电脑,如在电脑系统中显示能通过的话,就可兑现付款,否则就不行。
由于我这些单据凭证过于陈旧,而且,继承人也无国内的身份信息,同时,这样的实例银行方面还没遇到过,他们只能边操作边摸索。
银行的电脑系统在处理过程中,由于一些数据过于老旧, 一时没能通过电脑上的验证,这时,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立马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修改了一些电脑中的数据,经过多日的处理,这些凭证内容才得以通过银行电脑系统的验证。
最后,这些金融机构将凭证上的金额连本带息全额支付给我,看来现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是专业、负责、规范、可信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