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年不利,不利的厉害。
我有一个房子,是上下两套公寓的独栋。
原来我上面自住,下面住了一个很不错的老头。
后来我有事不在这里住,然后房子就给租房管理公司管理了。
这个公司给找的上面房客不是很好,后来那个老头也不住了,下面也就换了新房客。
最近我有事情又回到加拿大,就又住回了我那个房子的楼上。
底下的房客是租房公司找的,说是一对夫妇,但是我没见过女的,只看到一个男的。
然后今天在新闻上看到了这个男的。
上了最高法院,被控诉including sexual assault and interference, invitation to sexual touching, making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available to a child, and exposing himself. 是个性侵犯,还是个暴露狂。
现在就我自己带着两个小女孩住。
我都不知道要不要赶他了。
赶他吧,他现在正上庭呢,怕他报复社会报复到我们娘三身上。
不赶他吧,也不行。
另外就是赶他,也得至少三个月才能赶走,估计都不一定比他入狱快,
太可怕了。
都有点不敢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