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是我母亲。
老太太多年前来探亲的时候,自己去家附近的小公园散步,坐长椅上织毛衣。
有个男的过来了,说了两句话,我妈不理他。男的继续叽里咕噜,看听不懂,就给我母亲看腰间的枪,但我妈后来说这个动作明显没有攻击性,看得出来只是为了表明身份。
然后当然还是无法交流,于是男的打电话叫了一个女的过来。
我妈这时灵机一动,把我写的家庭地址的小纸片拿出来了。
那个男的看了之后就走了,女的柔和地推推我妈的肩膀,又指指小纸片。
老太太还是机灵的,就开始往家走,女的一直跟着。我妈要停下,她就做手势或者轻轻推推肩膀,示意继续走。
我妈一路上心里七上八下的,怕引狼入室。到门口一看,刚才那男的已经在那儿等着了。
我妈后来说:“我做好了准备,如果在门口他们显出一点坏人的样子,我就扑过去,用我的体重压倒他们至少其中一个。”
按门铃,我开门后,他们就站在门口,先出示证件,然后说要查我母亲的证件。
老太太吓得够呛,人生完整了。
我后来还认真查了一下,这种抽查合不合法,结论是:合法。
因为对外国人证件的抽查,必要条件里有一条:
有足够的外在客观因素能表明被抽查人是外国人。比如开着一辆外国牌照的车之类的。
我母亲这回被抽查,这个“足够的外在客观因素”,应该是我母亲一句法语也听不懂、一个字也不会说。
警察一看是个亚洲老太太,即使有心查证件,也无权上来就查(因为老太太并没有正在进行疑似损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只能先过来聊两句,没准就是说个“你好”。
老太太哪怕能说个“你好,先生”,他们就没权利判断这是个外国人。但我妈继续织毛衣,根本头都没抬!于是顺理成章了。亚洲面孔+对法语毫无反应=外国人。可以合法查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