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想做过很多行当,记得最牢的是当公车售票员 - 我那时一上车就盯着售票员,他们拿着票价,背着装钱的帆布袋,手指飞快的撕票、收钱、找钱,空下来时时候整理钱,我觉得好有趣啊!也因此学会了并成为习惯(后来有钱了以后):钞票在钱包里整整齐齐的。
糊糊涂涂高中毕业考进法学院,毕业后留校做老师,很合我意。但是很多同学都去做了律师。但我在实习时尝过滋味,知道自己不喜欢。后来随着出国潮,出国留学。不曾想兜兜转转,居然当了纽约律师几十年。大多数时候做的案子都还行,我内心不纠结,案子赢了或做成了,那一刻会很为客户高兴。
这一情形在前不久换了工作后不复存在,反而让我内心开始时不时的挣扎不已。现在做的案子必须百分百的站边,尽管在和很多方面的涉案人进行面谈、询问、调查后,我心里已有明确答案,但有时不得不站在所代表的那方,哪怕明知TA在撒谎或信口开河,但这类案子法律规定了 burden of proof 在被诉的一方。而往往被诉的一方对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欠缺详细的书面记录,就得被罚“巨”款。我太多同情心,往往为他们可惜。有些法律规定还真不是能容易为常人认知、遵循。我如果不入这个部门,我也不会想到法律规定的如此之细,要百分百遵循相关规定真不是容易的事!
但没办法,法律如是说。
所以我现在内心时常纠结,觉得自己入错行了,不适合做律师,尤其是诉讼律师。我觉得太不公平了。大约离我辞职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太不喜欢这种不畅快的心情。这把年纪了,不想为不相干的别人的事让自己不痛快!
在办公室里刚刚讨论的案子,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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