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留学生,应该按照非居民填报1040NR税表,只需要申报美国的收入。
那么第一个问题就是,这种settlement算美国收入,还是中国收入?
从道理上来说,这个案子是在美国发生的,美国政府有司法管辖权,由这个案子引出的付款都应该算美国收入。
但是由于双方都是中国公民,是否能将这笔钱变成中国收入?这还不太清楚。
第二个问题,如果被认定是美国收入,如果是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通常是不用交税的。但是惩罚性的赔偿是taxable的。这个案子中,原告最初的诉求之一就是惩罚性赔偿。那么最终的和解金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应该交税?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