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私事,本不该闹得满城风雨的

俺见过几起洋人离婚事件,都是男的要离婚,宣布时,说得都很简单,就是“I don't love you anymore. From now on, you can date anyone you like, and I will date the ones I like." 自那之后,离婚只成了个时间问题。当一个人决定要离婚时,三年婚姻跟十三年婚姻是没有多少区别的。

小三没有义务跟大奶谈心。像本案中的小三,想取得大奶的谅解是不可能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很多时候都是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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