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下

来源: 铜锣烧 2021-10-22 14:30:4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135 bytes)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0/10/101014_taiwan_sex_industry_by_linnansen

2010年的新闻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48948345/

2014年的贴

回頭看台灣,公娼制度最早可追溯到1896年,日據時代官方特准的妓院制度,有別於非法娼妓,公娼領有政府核發的「妓女證」,光復後短暫停止公娼制度,40年代又重新恢復,同時將制度加以法規化,管理全省妓女戶和妓女。民國45年「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便是在這種現實環境考量之下應運而生,到了49年修訂,更名為「台灣省各縣市管理妓女辦法」。後來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之後亦延續該辦法,另於民國62年制定「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沿用到86年台北市政府閃電廢止執行40年的「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公娼制度逐漸在全台吹起熄燈號,走入歷史。根據公娼管理法,向當局申請營業執照的公娼可以在固定樓館從事「性交易」,但必須按時接受體檢,每兩個月定期到防治所做抽血檢驗,每週體檢一次,只要被查出有病就要接受治療、按標準收費、營業時堅持使用保險套、依法納稅……。從上述的管理辦法當中可以看見,性產業合法化不只是立法技術上或道德上的議題。從要不要設立專區,也就是俗稱的紅燈區?性工作者需不需要強制身體檢查?能不能容許性交易仲介者的存在……?到娼妓招客的方試要如何界定……怎樣預防青少年從娼、擬定都市空間規劃……每個面向都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簡簡單單就能凝聚共識。務實的來看,創造一種模糊的空間,容許人性與慾望,是主管機關可以考慮的方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台灣性產業

1997年,時任臺北市市長陳水扁強力掃蕩特種行業,臺北市議會通過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廢除公娼制度。使得台北市公娼急遽沒落,最終在2001年完全廢除。其後、台北市公娼成立社會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09年11月6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關於「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因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而違憲,於宣告兩年後(2011年11月4日)失效。

2021年5月,台灣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爆發,台北市萬華風化區出現群聚感染,各地方政府緊急嚴格實施八大行業禁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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