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们讨论王某文,也查了查有关律师的评论,俺觉得那人是有色心没色胆

来源: 水中捞月 2021-09-07 05:27:5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71 bytes)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芬芳律师表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案件事实、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李芬芳律师提到,尽管王某文存在猥亵行为,但是从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可知,王某文虽然4次进入周某的房间,但时间均比较短,且进入周某房间都是基于同事要求照看醉酒的周某,4次进入房间中有一次发生猥亵行为,持续时间亦较为短暂。对于王某文而言,可能存在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也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因此检察院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所有跟帖: 

古代说法是,发乎情 止乎礼 -遥遥- 给 遥遥 发送悄悄话 遥遥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7/2021 postreply 05:36:14

看来王不是个莽撞的人,还有救,一时的理智挽救了自己。 -水中捞月- 给 水中捞月 发送悄悄话 水中捞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7/2021 postreply 05:45:58

四次,时间极短,侮辱性太强 -大蜜蜂- 给 大蜜蜂 发送悄悄话 大蜜蜂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7/2021 postreply 06:08:44

禽兽不如, -得瑟一下- 给 得瑟一下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07/2021 postreply 06: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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