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切实际

来源: 勿来三 2009-12-15 11:05:2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30 bytes)
在中国,物业税可简单地理解为“把本来一次性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来收”。 即使开征物业税,也应该是对政策实施后的房屋进行征收,因为目前的房屋在购买时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国家不可能要求已经购房的市民退“出让金”再缴物业税,更不可能重复征税。 操作起来很不现实。

征收物业税将至少面临三大难题。

其一,税收成本高。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

其二,不好确认百姓拥有房产情况,我国也缺乏有经验的地价师、评估师。

其三,地方政府或不热衷。开征物业税,地方政府将失去巨额土地出让金,这会让地方政府缺乏征收的积极性。据悉,去年财政部曾与多个省市商讨实行物业税征收,但均遭拒绝。地方政府主要是担心对吸引外来投资产生冲击,同时影响地方短期财政收入和GDP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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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是主要原因. -LWL- 给 LW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15/2009 postreply 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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