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得非常对。 感谢您找出来的这些法律文字。 这个周末我要好好研究一下。

所有跟帖: 

DOL需要的是1)35HR/W的证据。2)你所说的那种克扣工钱已成为公司的惯例 -CheGuevara- 给 CheGuevara 发送悄悄话 CheGuevara 的博客首页 (833 bytes) () 11/15/2014 postreply 22:39:32

回答问题1): 我的paycheck 可证明。 比如我最后一张 paycheck, 他们扣掉我两天的工资, 是按每天7小时计算的 -远浦归舟- 给 远浦归舟 发送悄悄话 (407 bytes) () 11/16/2014 postreply 19:30:41

切格瓦拉先生, 麻烦您解释一下“如果印度人从来没有开会,email解释过, 你就不会处于不利的局面." . 我是法律菜鸟,此处看 -远浦归舟- 给 远浦归舟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16/2014 postreply 19:39:00

没看明白您说的 ““如果印度人从来没有开会,email解释过, 你就不会处于不利的局面." 求解释。多谢。 -远浦归舟- 给 远浦归舟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16/2014 postreply 20:10:14

我是指克扣工钱后,印度人发现不对有没有开会,email补救过,因为 -CheGuevara- 给 CheGuevara 发送悄悄话 CheGuevara 的博客首页 (1227 bytes) () 11/17/2014 postreply 00:21:09

印度人没有觉得不对, 公司在收到劳动部门转给他们的我的wage claim 后, 律师没有进行任何调查 (连我是男是女都没搞清楚 -远浦归舟- 给 远浦归舟 发送悄悄话 (857 bytes) () 11/17/2014 postreply 11:24:52

我觉得你因该强调 -CheGuevara- 给 CheGuevara 发送悄悄话 CheGuevara 的博客首页 (1534 bytes) () 11/17/2014 postreply 23:26:07

完全赞同您的意见。 我6月份给他们的回复以及现在我准备 hearing 都是采取您提的这个主张和思路。再次致谢! -远浦归舟- 给 远浦归舟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18/2014 postreply 2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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