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需要的是1)35HR/W的证据。2)你所说的那种克扣工钱已成为公司的惯例

本帖于 2014-11-15 23:43:54 时间, 由普通用户 CheGuevara 编辑

对于1)你手头如没有书面的东西。 你是否记得公司的规定,政策里看到过,比如Employee handbook. 假如公司没有明文的35HR/W。你要说明在印度人来以前公司实行的是事实上的35HR/W的制度。假如印度人从来没有宣布过40HR/W(开会,email等),我认为你就不会处于不利的局面。
对于2)也是:如果印度人从来没有开会,email解释过, 你就不会处于不利的局面

又看了你的原帖,你说40HR/W是他强制的,这个可能就变的有点复杂了。 你当时是否书面反对强改40HR/W了?(我担心对方会狡辩说你默让了40HR/W)
无论如何,你是被迫多工作5小时的,因为不这样你可能会遇到更恶劣的工作待遇,假如是这样,我认为你可以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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