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要求是无理的, 因为我是 exempt employee, 因此我才有这个贴里讲的给他们的反驳。
印度人改40小时/周是印度头开会传达给各个一线经理, 每个经理再与自己的组员开会传达。 整个过程都是口头的,不留文字证据,也没人敢抗议敢问为什么。他们不留文字证据, 可能就是为了避免你说的“雇主单方面改变隐含的雇用合同”给人留把柄。 我在反驳原公司的回复中特别指出了这一点 -- 如果公司认为这个做法是合法的, 为什么不敢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这个决定?
我离开公司就是因为不能接受这个改变。另外, 在IT部门,印度人统领的这部分被强逼每周工作40小时, 但另外由白人统领的那部分仍然执行35小时/周。
印度人没有觉得不对, 公司在收到劳动部门转给他们的我的wage claim 后, 律师没有进行任何调查 (连我是男是女都没搞清楚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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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因该强调
-CheGuev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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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014 postreply
23: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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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赞同您的意见。 我6月份给他们的回复以及现在我准备 hearing 都是采取您提的这个主张和思路。再次致谢!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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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014 postreply
20: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