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博士讲解海洋法公约,比汪文彬说辞更进一步阐述台海的国际法地位下中国政府的基本权利。
蔡博士引用海洋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海峡由大陆和一个海岛组成,大陆与海岛同属一个国家,海岛另一边是专属经济区和公海,那么当事国可以不许外国船只通过该海峡。
换言之,中国政府可以允许外国船只在台海通过,也可以不允许通过,要求外国船只走台海的东海面。
同样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外观船只通过,比如,只允许友好国家通过,日本强占钓鱼台不友好,故不许走台海。
还可以规定潜艇需上浮通过,大型军舰超过x吨不允通过,或者对外国船只实行收费通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