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伤害情况,如果很深超过养育之功劳,俺是主张可以不认亲的

来源: 上流Man 2019-11-02 11:03:1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311 bytes)

可能不只这一项。因为都结婚了,原则上应该独立负责举债,怨不得没有能力的父母。

这世界就是要有公平正义,就是要遵循因果报应原理。否则,谁都可以不顾常理和义务,对坚持原则、维护底线的人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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