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有个中国人, 姓李。在灰狗上杀了临座坐白人小伙, 并割下耳朵吃。 警察围住车子, 当时其他乘客都跑了, 车上只有老李和白人小伙尸体。 警察围了几个小时, 不冲进去, 说冲进去也没用, 被杀的已经死了。
一帮警察围着看老里满手满嘴血污, 一边割尸体, 一边喀嚓喀嚓嚼耳朵。 最后老里大概累了, 自己投降出来。
这要是美国警察, 只要犯人手里有刀子, 早冲进去把人打成塞子了。
然后老李进精神病院, 几年后, 说精神病好了, 要容许正常生活, 政府给他改名换性, 从回社区。 注意, 老李是中国新移民, 没有背景, 找不到体面工作, 只能打一点短工的人。也就是社会低端人口, 毫无特权的人。
后续还有, 一个警察参与了这个案子, 大概看到割尸体嚼耳朵全程, 受刺激, 开枪自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