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粤港供水协议,香港每年购买上限为8.2亿立方米的东江水,实际上供应香港的东江水数量按照需求而定,即使当年实际供应水量低于上限,内地也不会退回多收取了的水费。协议大都是三年一签,这种模式一直持续到现在,每一次合同签订都是由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谈判商定供水量、供水方式和价格。当然,向香港供水也有最高上限——11亿立方米。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曾表示,这个上限是按照百年一遇的干旱用水量来算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自2006年实施“统包制”至2012年,除了2011年接近上限外,香港均没用尽东江水上限。而近50多年来,东江累计对香港供水223.48亿立方米,相当于一个半洞庭湖的水量,保障香港75%的用水需求。
香港购买广东东江水资源采用“统包总额方式”,以确保即使在百年一遇的极端干旱情况下,也会可靠和灵活地获供应东江水,以应付香港实际需要。那么,怎么理解协议中的这种“购买方式”呢?《南方都市报》曾在报道中解释道,现行协议采取的“统包总额方式”,即每年供水量上限及水价固定,若然该年雨量多,便可无须用足东江水供水量上限,但价钱却要付足,没用尽的余额水量不能转卖,也不能在第二年水费扣除。对于为何不采用按量付费的方式,2014年11月12日,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复是,在与粤方磋商未来3年的新供水协议期间,曾与粤方探讨采用“按量付费”方式的建议。由于这方式不会订明每年供水量,而深圳及广东省部分城市对东江水需求殷切,因此粤方认为难以保证香港可获所需的供水量。特别是在旱年,由于香港与广东省有同样的气候环境(包括降雨量模式、温度等),本地集水量与可供分配的东江水量或会一同缩减,粤方或无法因应本港要求提供足够的东江水量,影响香港的供水安全。此外,如采用“按量付费”方式,需厘定单位水价。由于没有明确订明供水量,在厘定单位水价时,粤方可能会加入实际供水量不确定的因素,以确保有合理收入作运作开支及相关投资回报。因此,在“按量付费”方式下,当香港在旱年需要增加输入东江水量时,所支付的款额可能较按现行“统包总额”方式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