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今天的一些讨论,我好像觉得以前以为明白的突然有了疑问。借机探讨一下哈,相信真理是越辩越明的:)
大家同意,步入婚姻的两个人,是平等的对吗?男财女貌也好,文武双全也好,既然是两厢情愿的,那么男女各自的附加值加在一起,是对等的,然后进入婚姻。
所以initial value 是零。简化一切问题,没有什么婚前财产等等。
然后呢,同样简化问题,比如婚后只有一方上班,另一方做stay home, 操持家里的其他各项事务。那么这婚姻期间的任何时候,大家仍是对等的是不是?各有各的付出,创造出来的财富,也是两人共有的。
然后呢,比如一起度过了十年婚姻,没有孩子。这时候,有一方提出离婚(原因无所谓,因为离婚不需要一定的原因,不一定需要过错)。那么这个时候,假如他们共有的财产就是二十万块钱,那好,一人一半。到此为止我是明白的。
接下来呢,我突然觉得好像弄不明白赡养费这一点。 既然在结婚的时候,以及婚姻内的任何一个时候,以及最后分了共同财产,两人都一直是对等的,为什么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有收入的一方要继续付给另一方赡养费N年?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就说明,在他们离婚之前,其实双方不是对等的,而是没有收入的一方加上被供给赡养费N 年的钱,然后才跟另一方对等,是这样吗?
还有一个解释就是, 要求有收入一方提供赡养费给另一方,其实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避免没有收入的一方称为社会的负担。
不然怎么解释呢?我漏了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