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儿子有罪,不是做父母的就得低头认罪,林父有权力反驳吧。
搞不懂中国法律咋整的,犯罪人可以求的受害人原谅,从而减刑?同穆斯林国家一样的制度?
在中国搞这个,还能有法律公平吗,有权有势的,有钱的犯了罪,总是可以找办法贿赂,胁迫受害人家属,从而得到减刑。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受害人家属的骚扰。
现在搞的是一人犯罪,全家陪绑,都得马上低头认罪,赔礼道歉,要不就得重判。
我就不明白了,林子犯罪,和他爸爸有啥关系?必须他爸爸也认罪才有可能减刑?这是什么法律?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因为李天一妈妈不认罪,就重判李天一,这是何道理?
中国的法律还是法律吗?动不动警察就跟街道居委会大妈一样做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