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本身就有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规定

来源: 王伍 2014-09-29 11:16:3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359 bytes)
《香港基本法》第4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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