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嘛早早的就把自己的财产给人了? 有财产有钱在手里才有底气,象现在有病又要子女负担,本来把房子卖了不就有钱治病了?之后不够生活再来找子女那样就公平了. 子女也可以公平负担, 现在事情搞复杂了.
我觉得应该那个前妻和老太的儿子各负一半, 因为房子给了他们的共同的儿子了. 不过那个前妻估计是不会给的. 不给也没脾气,因为没有法律约束.
这个后妻真是倒霉, 什么没得到还要承担义务, 即使他老公给一半也是家庭共同财产. 等于她的利益也受到了侵犯.
总之本来老太太的房子如果不给任何人,可以不动,儿子女儿也要各负一半的,那是义务,谁也没话可说,房子等死了以后按法律规定再分.
到时候人都死了,还管它什么房子,财产,爱谁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