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打官司前:?和!

来源: 上海大男人 2012-07-17 09:25:3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583 bytes)
回答: 谢谢!01372012-07-17 06:32:17

   最喜欢的是律师,输赢通吃。打官司一般不为出气,为的是弥补损失,什么官司赢了,只要陪一分钱或把得到的钱捐给小朋友,那是小说。

  如果定金在你目前可以忍受的范围,重新找人,这边继续讨钱,甚至不惜请讨债公司。当然你可以告,赢了,但拿钱是另一回事,法官只管判,不管执行,而您的目的是把钱(白花花的银子)拿回来,不是寻求能上人民日报的“正义”。

   花钱消灾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劝人诉讼除了律师,大概就是“法律顾问”。实在忍不住要出口气,上“小额法庭”,准备好文件,不妨潇洒走一回,输了权当付费法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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