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说把我当本州居民对待收学费。到校去报到被告知帐已经清了。我还纳闷呢。没等我去问个清楚,又收到学校寄来的支票,整个一个糊涂鸟。赶紧去问DEAN,原来是他最后决定的。他看我当时一是已有3年在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二是已为美国人民贡献了N多年的税,三当然还是以前学校的成绩好。所以全免了学费还倒贴生活费。我真庆幸自己当时做了个正确的决定。 在法学院的日子是我最轻松及幸福的日子。BONUS是交到了我一生中一个最好的朋友。她从广州来,比我小,但很成熟,我们很多问题上观点相同。她后来海归了。现在国内做的也很不错。昨晚还刚通了电话。
是运气忒好了点,当时。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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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太棒了。 我一直想 -HenryLi- ♂ (59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11:57:39
• 你真是精力过人!PART TIME 学法律会累一些,尤其是 -shparis- ♀ (227 bytes) () 04/19/2011 postreply 1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