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规定每个病人住院给所在医院6000元,6000元对癌症病人哪够,多数好药营养液d都是自费,医院也得活呀,所以一般住10天半个月没好也把病人撵家去。
医保规定同一种病必须间隔15天才可再住院,急诊例外。但同时又规定同种病15天内急诊再进去医保不给医院钱,但这种情况医院不准拒收病人,那医生护士吃啥呀,这规定本身就不合理。
美其名曰有个大病保险,癌症算这范围,如果癌症病人每年公家个人共花掉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6万就进这条线了,大病保险上限15万,时间从年初到年末,不是从发病算。
但看看上述的规定有几个能达到花掉6万的标准,享受那15万,俺哥哥住的省级医院肿瘤科一年就2-3个病人能达标,在临死前享受了大病保险。俺哥哥从发病到过世折藤11个月也不够大病标准,因从头年8月算,跨了年度。人都病得不行了人事不醒咋出院,只能半个月医保待遇半个月自费待遇,这还遭市医保来医院调查,这病人咋这样巧,咋每过半个月就回去住院,其实俺哥哪也没去,还在那张床躺着人事不醒呢,检查官员看后没说话。
我不会说医院不好,医院雇员也要养家,况且因认识医院,所以医院在俺哥身上是赔钱的,每次住院都超过6000元,印象大约每次医保花费在8000元,当然这8000元含自付。所以当我哥过世后,我妈花钱家人出面请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吃顿饭,感谢医院11个月来对我哥的治疗照顾。
俺说的是沈阳实施的医保制度,别处不知。
至于楼下的sskyblue妹妹,她的心情大家都理解,但这等寄钱大事最好应事先告诉老公数字,讲讲你的想法做法。我不知她老爸癌症是几期,俺哥发现就知四期,在美国加国就没有治疗意义了,送到专门医院止痛照顾就是了。美国保险公司加国政府都不会在这样病人花大钱的,但在中国就不一样,只要有钱,管他有无希望医院都给抢救,都推荐最好的药,多数最后都是人财两空,甚至付债累累。你老公可能耽心这个问题,国内癌症十几万走人算便宜的了,这病最后把人象蜡烛一样熬干最后一滴油,瘦得不像样才走,很多人都花掉几十万,有钱人花掉几百万照样走人。
我的话可能大家不爱听,但癌症早期中期治疗有效,晚期就是扔钱买心安,量力而行吧,和老公好好沟通,回去看看老人多陪陪说话是真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