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点也没有谴责受害者的意思,只是觉得离婚是对自己的保护,而报警对对方“修理”过份,结果是两人关系从爱变成恨。如果这种不堪的下场落到我头上,我觉得伤了我作为女人的自尊。人是要有自爱与矜持的,选错了人,自认倒霉,悬崖勒马自不必提,但无论怎样当初爱过,不能让这个爱在自己手上粉碎变质。直到分手最后一刻,不能让自己在对方心中的高大形象瘫倒。把别人(警察)扯进来,没意思,自己的错误自己料理。
以上这些仅限于打第一次,鉴于我挨打一次就离婚的主张,不存在第二次以上的情况;而且多半,首次家暴不会下手太重。
• 哈哈,越解释越乱. -老恐龙- ♀ (0 bytes) () 12/08/2009 postreply 13:36:45
• 恩,俺看得也有点晕。 -Poof- ♀ (0 bytes) () 12/08/2009 postreply 13: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