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为什麽不写LP的名字?

来源: lavendar~ 2006-06-11 14:50:5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204 bytes)
这不是LP计较的错,而是LG不署LP名字的错。

一方不对,不应该责怪另一方太计较。本来就该是2个人的名字,无论贷款的银行和title的政府,都是希望双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如果是婚前财产,另当别论。

所有跟帖: 

‘这不是LP计较的错,而是LG不署LP名字的错’,支持这句话。 -ll303- 给 ll303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1/2006 postreply 14:55:49

支持! 婚前, 婚后都该加名字。 -温暖的家- 给 温暖的家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1/2006 postreply 16: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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