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两句。对事不对人,莫生气:

来源: ANobody 2006-03-28 10:36:0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487 bytes)
建房子,从签订合约时,大约就规定变更各个选项的cut-off日子。合约签订的同时,你也就认可了这个附加协议。建筑商也是生意人,为营利,很多时候他也是先预定,才能拿到比较优惠的价格。如果人们都朝三暮四,今天改这个,明天加那个,于情于理皆不合,他那生意也没法做。加上好象你这笔交易,也已经是经历了风风雨雨,怕是大家都有些疲惫;而且对对方的信任也大大地打折了。你的选项不多:要么听建筑商的,要么退出--如果你能全身而退的话。再次声明:对事不对人。我说的不对地方,请你包涵(显然我也不是那个建筑商的托)。

所有跟帖: 

我也同意照合同办事,大家都有依据省麻烦 -北京小鸟- 给 北京小鸟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28/2006 postreply 11:08:18

不生气. 我们是房子建了80%是碰巧看上的。所以没有建房合同。也不知 -firstbuy- 给 firstbu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29/2006 postreply 1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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