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英语中人名和地名的翻译准则
最近读了贺俊文的关于新西兰城市Christchurch的名称翻译问题,我结合我平时的思考,谈谈英语地名的翻译问题。
我以为“克莱斯特彻奇”翻译不好,“基督城”的翻译也有缺陷。因为翻译必须遵循一定的规矩。
简单准则: 常常面临把西方友人的姓名用汉字表示的问题,例如有人要刻一个姓名缩写M.S.的印章,刻章师傅直接刻成了“爱姆·爱斯”,看起来很复杂很别扭。这就说明了汉字不能表达西方的音,日语里用片假名表达音译,华语里没有类似的标准,例如用台湾的传统拼音来表达音译,因此必须力求简单,不能把英名里的爆破音,可以吃掉的结尾辅音,甚至于不发音的字母都翻译出来。Christchurch中的st是爆破音,可以在快速发音中省略掉或被吃掉,因此不宜音译,适合的音译是克莱彻齐。Metro Toronto前市长David Miller可以翻译成“大卫·米勒”,不可翻译成苗大伟,也不可翻译成大卫德·米勒。现加拿大自由党领袖Michael Ignatiff的音译不应是叶礼庭,也不应该是迈克尔·一哥那替夫,应该是“麦可·一哥那替”,或者“麦可·一那替”,至于浊辅音g是否音译成“哥”或省略掉,可以商榷。
普遍准则:christchurch不是国际大都市,如果Ontario省也有一个城市叫christchurch,是不是也该叫基督城呢?考虑到新西兰的城市普遍比较小,基督城也许是合适的翻译。因此难以界定。
准确准则:例如英格兰著名足球明星David Beckham,这边厢叫做大卫·贝克汉姆,那边厢叫做大卫·碧咸,准确发音也许是“大卫·贝坎”,我觉得大卫·碧咸比大卫·贝克汉姆好,因为h是不发音的,Paris巴黎不能叫做巴黎丝,因为那个s在法语里是不发音的。即使s是发音的,在词尾也可以不音译,不能叫做“帕丽丝”(Paris Hilton),那样就违反了简单的准则。“苗大伟”和“叶礼庭”违背了准确的准则。
战争中的利比亚首都Tripoli是否可以不翻译做“的黎波里”呢?且不说准确与否,至少“的”是个多音字。那么“避免使用多音字”是否成为另一个准则呢?
Paris巴黎不能叫做巴黎丝,因为那个s在法语里是不发音的。这就是另外一个常识,“音译要尊重原始发音”。再例如David在起源地中东的原始发音就是大卫,那个”d”尾音是没有的。
总结以上准则为:简单准则、普遍准则、准确准则、避免多音字准则、尊重原始发音准则。
以上感想以做抛砖引玉之用。希望中国的翻译家们制定合理的标准,不要犯愚蠢的错误。以上观点请随便引用到专家自己的文章中,不必说明出处。
2011-03-28保罗三世于Ottawa 4-20 修改
贺俊文:谈谈国内媒体对基督城名称的翻译问题
地震前的基督城(图 / llhu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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