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大颈学区的事聊两句。

首先,纽约法律第3202条规定, 只有学区的“住民”(resident) 才可以在该学区公校免费上学,而未成年学生要成为某学区的住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般也必须居住在该学区。

此处请注意,法定监护人和个人指定的托管人(custodian) 是不同的,法定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务权益负责,所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法律责任上和学生有着等同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相较于学生是否是某学区的住民要看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是否为住民,如果仅是学生的托管人住在某学区,该学生仍不能算该学区的住民。

那么纽约州的案件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学生的大伯是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还是只是托管人而已。 如果是前者,那么这个学生应该算是住民,学校不可以排除她;但如果是后者,那么至少按照纽约的教育法,学校有权排除其在外。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纽约教育法有关 “住民”的条款是否违宪。 这个问题美国的最高法院早已作出过回答。 在 Martinez v. Bynum (1983)一案里,莫拉雷斯是有美国公民身份并同其姐姐居住在德州的14岁孩子。 他的父母住在墨西哥。 德州的法律同纽约基本相同,要求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学区的住民,而莫拉雷斯的姐姐只愿意当托管人,不愿意承担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所以虽然她确是学区的住民,学区根据莫拉雷斯的父母在墨西哥这一事实决定拒绝他入学。 于是他状告学区和德州,声称德州的有关法律违宪。 最高法院的结论是德州的法律并不违宪,因为地方政府和学区有权制定适当法律以确保辖区的服务只提供给辖区内的人。

请注意,在 Martinez v. Bynum 里,法院特别提到这种限定“住民”的法律在执行时一定不可以厚此薄彼。 这就引出这里讨论的纽约案件的另一面:学区是否在借执行法律之名而行排斥中国人之实。 这是个事实认定问题,只有待案件审决之后才能见分晓。

所有跟帖: 

说穿了 ,就是不化钱,想吃大馅饼.自己的利益还是要考虑的. -盐汽水- 给 盐汽水 发送悄悄话 盐汽水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7/2010 postreply 22:27:33

如果学生的大伯不是法定监管人,而学校也不是有意排斥华人的话。 -ibelieu- 给 ibelieu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7/2010 postreply 22:30:14

最好法院说了,自己的正当利益是可以考虑的。 :) -ibelieu- 给 ibelieu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7/2010 postreply 22:31:23

这香港来的孩子自己有绿卡父母不在美国,那她能上哪里的学校呢? -gingertea- 给 gingertea 发送悄悄话 gingertea 的博客首页 (87 bytes) () 03/17/2010 postreply 23:32:06

是想说这个情况跟很多故意作假啊沾便宜的不同。 -gingertea- 给 gingertea 发送悄悄话 gingertea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7/2010 postreply 23:33:09

孩子可以在香港上学呀。 -ibelieu- 给 ibelieu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08:00

从原文看,这孩子好像不是寄居大伯家,如果她,她母及和大伯是同一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243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5:07:45

啥叫合法居民?合法居民是要把这当做主要居住地才行 -cys254- 给 cys254 发送悄悄话 (4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01:58

“好几个月都不在就不算了”这是法律吗?如果是,那么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259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26:01

因为小孩是minor,他住哪不算,只有他的legal guardian住哪才算 -cys254- 给 cys254 发送悄悄话 (273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38:06

学区如果依据母“不在”驱逐她,是学区需要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58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44:45

legal guardian paper or custody paper is needed for registration -A-Momy- 给 A-Mom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51:47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就不算resident啊 -听听意见- 给 听听意见 发送悄悄话 听听意见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17:44

如果是,学区是依据什么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地说“不在”?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126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29:32

you have to prove that your absent is temporary in nature -cys254- 给 cys25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40:09

她不需要,是执法的一方需要证明法律意义上的她“不在”。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46:11

每个人都要证明,为什么她不用? -cys254- 给 cys254 发送悄悄话 (14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51:11

她证明了,所以那孩子在那儿上学。现在驱逐的理由是母“不在”。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52:43

上的时候可能妈妈在。以后就走了。 -A-Momy- 给 A-Mom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53:52

护照上的出入境日期应该很清楚 -post123- 给 post123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56:03

这就是关键之一。学区走的是迂回路线,但这样走,可能不行。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57:28

怎么不行? 最简单的,老师告发(小孩自己说父母没在,家长会见不到人),学校要家长出示护照.人证物证. -post123- 给 post123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01:01

其实,如果大伯是法定监护人,一点问题没有. -post123- 给 post123 发送悄悄话 (129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06:15

诉之法律,就没有这么简单。你可能是习惯了人治社会的思维~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06:17

不要给我扣帽子.谁赢谁输也没定呢.那好区有多少家长在顶尖律师事务所工作也未知. -post123- 给 post123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12:40

没有,我说可能。有这个可能性哈·?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19:11

学区已经有证据表明母长期“不在”,现在轮到她证明不在只是暂时的 -cys254- 给 cys25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59:16

“学区已经有证据表明母长期“不在””噢,那他们的依据是?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07:28

好像执法的的办法就是让你出示你的证明吧.警察拦车不是先让 -post123- 给 post123 发送悄悄话 (36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53:03

不错。你出示了证件而警察说是假的,那么警察必须拿出证据来说“假的”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55:59

那孩子的情况肯定已经证明父母“不在”了,连报道都承认了 -听听意见- 给 听听意见 发送悄悄话 听听意见 的博客首页 (52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53:31

这看税法就会很清楚,一年不住满两月就不算居民这一说,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18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11:20

好像绿卡没特殊情况,还要每年6个月才能成公民吧. -post123- 给 post123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15:23

不是能否成公民,是维持绿卡状态问题。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17:32

我想告诉我的人说的就是法律规定吧 -听听意见- 给 听听意见 发送悄悄话 听听意见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29:55

那你要合实一下这个人说的是否是法律。你当然不会人云亦云啦。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34:25

Regarding primary residency -cys254- 给 cys254 发送悄悄话 (332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7:31:37

如果你是质疑纽约法律是否妨碍“自由迁徙权”, -ibelieu- 给 ibelieu 发送悄悄话 (461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39:56

你说的很有理,我上面的回答也说明了我的立场。 -20146- 给 20146 发送悄悄话 20146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47:33

如果你是质疑纽约法律是否妨碍“自由迁徙权”, -ibelieu- 给 ibelieu 发送悄悄话 (246 bytes) () 03/18/2010 postreply 06: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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