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美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来规定,手术切下来的组织标本究竟归谁所有。
2. 但是就目前的惯例,以及以往的法律案件,(捐献/移植器官者除外),除非非常特殊的情形,手术切下来的组织标本从来不属于病人,而大多属于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来统一处理(比如病理切片,基因鉴定,弃置处理等等)。
3. 对于科研项目,一般医生/医疗机构都会向病人征得知情同意,才能收集人体组织标本。一般知情同意书中都会说明组织标本都用于哪些相关研究处理,但有些知情同意书中会加上“相关其他研究”的字眼。
这些取得的组织样本就不再是病人的“财产”,而是医疗科研机构的“财产”。这种做法主要是鼓励科研单位的创新:如果因为某个病人的标本而开发出某项科研产品,病人是没有权利“分赃”的。
4. 目前很多新药开发都是药厂赞助的,而在药厂赞助的科研项目中,很有可能(根据具体的协议),从病人那里收集的组织标本就变成了药厂的“财产”,而不再是医疗科研单位的“财产”,更不属于病人。
这时候,如果需要调用病人的标本,做进一步分析,不仅需要征得医疗科研单位的同意,还必须征得药厂的同意,因为有可能存在“商业机密”的问题。
5. 目前医学发展日新月异,有时候一些伦理上的问题可能就会冒头,而没有一个非常满意的答案:
比如如果一个病人已经参加了某项科研项目,效果一般,想参加另外一项研究,但已经没有足够的组织来分析。那么这个病人如何能够获取已经“捐赠”给其他人的样本,而使病人的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对此,我没有一个满意的答案。我想:
1)可以通过书面请求的途径,来要求医疗科研单位与药厂协商,release the specimen,但这可能需要一段协调的过程和时间。
2)以后如果有病人参加类似的科研项目,可能在签协议前,把这种可能性与相关医生提出来,看看能不能事先就有一套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免到时候真有需要,浪费时间。
手术切下来的组织标本所有权归谁?
所有跟帖:
•
好像Hela cell的官司还没有结果。
-花椒-
♀
(365 bytes)
()
06/04/2015 postreply
20:45:52
•
所以在日本的各个国立大学上伦理课是必须的,没有伦理继续教育证明不能申请课题的IRB审批,就做不了任何科研。私立大学不知道,应该也
-种竹山房-
♀
(268 bytes)
()
06/06/2015 postreply
08:06:45
•
CAP和CLIA对病理标本保留多久有严格规定的, 不遵守实验室可以lose accredition的
-志在千里-
♀
(4905 bytes)
()
06/04/2015 postreply
22:55:37
•
太厉害啦!连病理标本的法定保存时间都知道。。。
-御用文人-
♀
(0 bytes)
()
06/04/2015 postreply
23:13:40
•
是的。科研用病理组织也要通过IRB批准有关流程,其宗旨是尽量不影响病人的后续治疗
-viewfinder-
♀
(310 bytes)
()
06/05/2015 postreply
04:57:33
•
厉害啊,受教了。病理专家?
-欲千北-
♂
(0 bytes)
()
06/05/2015 postreply
07:47:50
•
I donated tumor tissues to Harvard/ MGH and UCH Denver, and sign
-jaydad-
♂
(566 bytes)
()
06/05/2015 postreply
19:31:04
•
谢谢回复,所以我觉得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
-恶俗老狼-
♂
(347 bytes)
()
06/06/2015 postreply
08:03:53
•
临床试验取得informed consent后归属就是课题组的了,通常在试验的参加条件是仅参加本实验不能同时参加几个试验。
-种竹山房-
♀
(604 bytes)
()
06/06/2015 postreply
08: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