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加拿大的法律来说,也有“分居一年”构成离婚要件的说法, 据汉代蜜瓜,大陆需要两年,但加拿大的法律关于离婚理由还有劈腿、人身虐待以及精神虐待等,相信后面几种理由同样在美国适用,因为这是维持婚姻内人权理念的基本,而他和另一位“专业人士”,对于有小三这样的婚姻困扰提问,用“无过失离婚州”这样的词说事,也是醉了~~~ 而且,人家是想拖时间,我根据加拿大的类似情况说,一旦分居期间仍有你情我愿的同房,那么分居一年的计时就归零,他们也嘲笑我,呵呵~~~
说到他所用的“无过失离婚州”概念
所有跟帖:
• 大陆是分居两年,作为婚姻破裂的证据准予离婚。无过错离婚是指财产分割原则不受离婚原因影响 -汉代蜜瓜- ♀ (0 bytes) () 09/29/2016 postreply 19:16:25
• 我没有学过中国的法律,多谢指教。 -TreyG- ♂ (0 bytes) () 09/29/2016 postreply 19:17:25
• 美国各州的婚姻法是不一样的 -piris1987- ♀ (0 bytes) () 09/29/2016 postreply 19:24:49
• 我当然知道,但法理相通之处可以借鉴,这也是case law的基石。 -TreyG- ♂ (0 bytes) () 09/29/2016 postreply 19: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