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能真的看人,有的人明事理或脾气好,就可同住。

来源: 稻穗儿 2015-03-05 14:21:4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2 bytes)
回答: 不长在一起住, 有来往, 太正常了StopBy2015-03-05 14:13:44
我呢,是公婆未必懂事理,而我自己是绝对的脾气不好,俩一排列组合,结论是相敬如宾比较妥当,别真把自己当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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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理 -StopBy- 给 StopB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05/2015 postreply 14: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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