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非常感谢大家。 说一下自己的情况,我在加拿大。我知道在这个论坛里面大部分的人都在美国。不过关于逻辑和common sense我觉得还是很有必要请教一下大家的。希望大家帮我理清头绪。我尽量写中文是因为不想写英文太多被搜索到。
我在联邦政府工作。这件事情工会已经介入,但是工会有时也会向着雇主。我们自己的部门很多人都在家远程工作telecommute,工作性质上是完全可行的。另外,还有一个人是在墨西哥工作,还有一个人是在新西兰。我们还有专门的telework outside of Canada的policy。我的先生去加州做临时工作3年。 我原以为我很快就能批准也来加州远程工作。 我自己的manager也是全力支持外加我的performance review也都不错。 没想到, 这个部门的director (就是我manager的上司)故意拖了5个月,之后对我答复, 你只能自动申请on Leave without Pay(停薪留职的一种), 因为operational requirements还有我不能到IT地区办公室。她还说,这种远程工作可以给这种relocation of spouse, 但是他们都得在加拿大境内。这个director从来都很歧视中国人,对白人不到一周就都批准各种各样的要求。 我回复,我要生小孩,且我从流产后(单位人事斗争太厉害了。第一次怀孕两年前因为被人欺负结果被气流产了;这事儿已经超过起诉期了)就一直接受on-going fertility treatment(有医疗记录). 所以希望这个远程工作的申请能够作为一种accomondation。结果又等了两个月,结果Director回信了说,因为是我先生自己想去加州的,所以你的情况我的单位不负责accomondate,你必须申请停薪留职。我很气愤,本来流产后两年多了还要吃药都生不出来小孩就够憋屈的了。现在,我被欺负的有major depression且还有Tachycardia(就是想这件事的时候心跳特别快,得吃药Propranolol来控制) 。我无奈只能请3个月无薪离职来到加州陪我老公,小孩子在这种时间和各种的压力下就更生不出来了。
加拿大有一个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 其中关于生小孩和做fertility treatment是算作Sex下面。 我非常非常喜欢我的自己的工作。而且,我不想就这么被欺负。 每当我想到我流产的小孩,我就觉得自己不应该这么的懦弱。大家有什么逻辑上的建议能够反驳这位director拒绝提供accomondation的理由呢(她说是我先生自愿去那里的)。 我想到的是:1. 我申请accomondation是根据现在的情况,和当时的情况就是我先生愿不愿意去已经无关了。我先生现在不能随便回来。2. 外加我先生的想法并不能代表我的个人想法。不知道还有什么了。。。
在这里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