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外院会诊”实际上是现行医疗收费政策下的一个“怪胎”。

来源: 恶俗老狼 2017-04-01 09:59:1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630 bytes)

1. 如果地方(小)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就可以把病人转诊给“三甲医院”。

所谓三甲医院实际上是多专业科室健全,可以处理复杂病例的医院。而社区医院则是处理大量日常疾病的医院。

在美国地方医院转病人到三甲医院的非常普遍。极偶尔的情况下,会在三甲医院间转诊,比如不是每个三甲医院都做肝移植等。而中国医院三甲医院有很多优惠政策,所以很多地方医院凑数也要评个三甲,然后实际上没有相关的资质或人力。但是如果把病人转出去,就没有效益,所以把持着病人,请专家来会诊。

2. 对于同一个专业,到了副教授,甚至教授,还不能独立解决问题,还要请所谓(同专业)专家,这也是一个悲哀。

只要完成相关培训,医生就有独立行医的资质和义务,这对病人也是一种负责的态度。否则还看这位医生干嘛,都去看“专家”好了,反正最终还是要“专家会诊”。

3. 在美国,如果有不肯定之处,(同专业)同事之间非正式的商量咨询很常见,彼此互助,也不需要收费。如果同专业之内,特长不同医生之间互相转诊也非常常见。但是对于常见疾病,常见手术而需要“会诊”的情况,几乎看不到。

 

 

 

 

 

 

 

 

加跟帖:

  • 标题:
  • 内容(可选项): [所见即所得|预览模式] [HTML源代码] [如何上传图片] [怎样发视频] [如何贴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