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学界一向鼓励early detection, early intervention。

但是这样做带来的难题是,增加医疗费用和负担。我觉得这个诊断标准的不同,其实是代表了两个国家在筛选态度上的区别,而不是本身A1C的实验室
差距,因为两国的二型糖尿病诊断是一样的,都是A1c大于6.5。加拿大是公众医疗系统,在早期筛查上如果将a1c降低,意味着许多原本认为正常的会进入诊断区域。至于孰是孰非,难以评价。在美国的妊娠糖尿病也是一样的争论,我们糖尿病届要求早期筛查早期干预,但是妇产科届认为这会给病人带来许多无谓的焦虑,费用(增加医疗visit,胎儿检测),因此现在折中。任何诊断,都是在灵敏度和特异度里选择一个最适合的,但是因为肥胖在美国非常严重,所以早期筛查糖尿病更有意义。

这是我的个人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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