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在很多情况下,孕妇没有决定胎儿命运的权利。

来源: 老道 2006-06-30 23:24:2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42 bytes)
美国人工流产的法律因州而异,很复杂,无法一概而论。

其中十七个州禁止所有非医疗性的人工流产。

四十一个州禁止非医疗性的能成活胎儿的人工流产(post-viability abortions)。而且这些州对 post-viability 的定义又有所不同。在医学上妊辰25周以上的胎儿被认为是可以存活的,但有的州的法律规定15到16周以上的胎儿就是post-viability。

所以按照美国法律,在很多情况下,孕妇自己没有决定胎儿命运的权利。

http://hometown.aol.com/abtrbng/stablw.htm

所有跟帖: 

thank you very much -而幻- 给 而幻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01/2006 postreply 11:59:19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