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然我又道理,我又不是监护人,他借钱也没有经过我批准
2。第二,他不会告我,for sure,因为他根本站不住脚,我有strong 证据,他之所以说要告我,是为了吓唬我,以为我是一个外来户很害怕,是他的一个手段,我定义其为讹诈。
3。女AA从来就知道:1。她是at will;2。她没有overtime;3。 公司有an-ti歧视条款并提供培训,她告不着;4。她舍不得花律师费。不会去法庭告的,说告是虚张声势。5。我查过她所有的法庭案件记录,知道她的路数。她去EEOC,DOL告,闲着也是闲着,她搭些时间没成本。这种情况不处理好,一定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