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些大龄的女青年中年,选择冰冻若干自己的卵子,将来找到意中人时可以依靠高科技生育。
但这种方式生孩子,成功率不大,因为卵子受精成功率就不大,所以一些卵子会作废弃用,将来若是十几个冻存的卵子都使用完了但还没受精成功,那就彻底没法了。
因为以上的风险,所以冰冻受精卵更高效更保险,假如两人在20多30岁冰冻了受精卵,即使60岁时请人代孕也可以有自己孩子,国内冰冻受精卵比单纯冰冻卵子,好像最后成功率高些。
现在问题来了:假如冰冻受精卵之后,两人在人生道路上分道扬镳了,那么其中的任何一方可否使用这受精卵,在对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的,独自找人代孕生孩?
现在国内有这种新生事物案例了,法院判的: 假如受精卵的一方不同意使用,另一方不能擅自使用受精卵。
比如:两人青年时相亲相爱,冻下受精卵几粒,中年离婚分手,离异后双方达不成协议生育,最终结果这些受精卵就不能使用,生孩子称为泡影儿。
也许最初就拟定个协议?不管将来如何双方都可以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