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两个例子,一个不好的一个好的:
例一:女儿学校的同学,住得离我们5分钟距离。每周课外活动我接送女儿顺便也接送她。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还这样。说她父母上班忙没时间。我有点不高兴她父母连电话也没给我打过一次,一声谢谢都未说过。第三学期快结束时,有一次我在外面,回来接孩子时间会晚。我在送她回家的时候告诉她请她父母明天去接,同时请她父母给我打个电话,没打来,我以为他们去接孩子了。晚上7点多我在外面,女儿给我打来电话,说她那朋友那天没去,也没人来接,现在学校人都走了,就剩她一个人了。之后我对女儿说,这个人不能做你的朋友,妈妈不喜欢她。以后我不再接送她,你也不许再带她来家玩。
例二:国内的朋友,通过老公认识。送孩子来这边读书,也算是我帮忙介绍过来的,三年了。孩子平时住校,偶尔有事时会找我。每年寒暑假去帮忙收拾一下东西,搬回来放着开学再搬去。来回中国机场接送,比较远,单程要开一小时。朋友每次来美国会送我礼物,爱玛士宝巴丽围巾,高级红茶,高级普洱等等。我觉得很好,我就愿意对孩子好,照顾她/他们。而朋友也知道我的付出,虽然不提钱字,送的东西都是好的。俺看得上。
有些事并不是一开始没提报酬就不能做了。有些事做了也不一定有报酬。我对人刚开始都当通情理的人来对待,但是以后事实证明这人不通情理,俺就不伺候了。当然这原则对家里人是例外,就算心里想着不伺候了,还是脱不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