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作為被告在公共網路發帖求助,敘述己方的論點,本身並沒有錯,這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給予他的自由

来源: 單身老貓 2016-04-05 07:37:4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6 bytes)
回答: 老张家的发帖非常可恶iBear2016-04-05 07:08:47

然而如果所發表的內容涉及不實指控,或是鼓吹任何針對受害者家屬的網路霸凌,那麼就可能違法. 當事人家屬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所有跟帖: 

按参加过庭审旁听的人的说法,第一个贴子没什么不实的地方。 -水软橹声柔- 给 水软橹声柔 发送悄悄话 (68 bytes) () 04/05/2016 postreply 07: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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