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你自找的验房师,(肯定不能当天验房啊),当他收到验房的消息之后,联系找到卖方经纪,通气,肯定要约买方经纪时间,(不信,你不告诉你的买方经纪啥时验房,他也会知道)。到了这一步,该得到的暗示已经很清楚了。你的验房报告基本上定调了。”
-- 这一段可能是你自己的经历,但绝不是常情。
我们这里,好一点的经纪人,都鼓励客户自己去找验房师,这且不说。
关键是,当客户和自己找的验房师定好时间后,只跟自己的买方经纪人联系,根本不可能由验房师直接跑去跟卖方经纪人约时间。
而且,验房那天,买方经纪人也只是根据客户说的时间,过去给开门而已。绝不存在“你不告诉你的买方经纪啥时验房,他也会知道”这么奇怪的事情。卖方经纪是列出来大家看得到的,而买方经纪在房子过户之前,根本没有公众文件记载。你作为买方,如果不告诉验房师你自己的经纪人是谁,他怎么可能知道?
至于“在你的买房合同上请注明如果买家对第一个验房师不满意,要引入第二次验房。”其实也是多余。合同上是一个日期而已,也就是说,如果买方要以验房不满意为由来退出或修改合约,必须要在合同上双方同意的这个日期前完成。但这个日期并不限制你找几个验房师。
最后,“这个下马威是给你的经纪们的”在我看来也不是什么好的建议。你不信任你的经纪人,就不要找他。既然你要找这个人为你服务,你又防贼似的防他,买卖过程不会愉快的。很难想象一个被客户刻意下马威的经纪人,会在买方过程中诚心诚意用他的专业知识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