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胖子刚学会电脑打字,刚学会上网,到了家坛。两眼一抹黑,看什么都好奇,这就是“无善无恶心之体”;
过了一段时间,看到别人踩人,也会心痒痒,想跟着踩一脚;看到别人夸人,也会心痒痒,想跟着夸一句。这就是“有善有恶意之动”
再过一段时间,又明白:踩人其实是不对的,夸人多半是好的。这就是“知善知恶是良知”
但,光有良知还不够。为什么明知故犯?因为忍不住啊!
等到能忍住,不再做自己知道恶的事,只做自己知道善的事,那就是“为善去恶是格物”,可算格了家坛这个物了。
为善去恶是一种格物,不等于所有的格物都是为善去恶。所以有格完物而用来高科技犯罪的。或者,每个人对善恶的定义不同,罪犯觉得犯罪才是他心中的善?